该模块仅表示通过划分软件而创建的软件组件。该软件分为多个组件,这些组件可以一起工作以形成一个功能项目,但是有时,如果彼此不连接,它们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函数执行。创建软件模块的过程在软件工程中称为模块化。
它仅测量组成这些组件的程度,然后衡量它们可以组合的程度。一些项目或软件设计非常复杂,以至于很难理解其工作和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模块化是帮助降低此类软件或项目的复杂性的关键武器。
模块化的基本原则是“系统应由具有凝聚力的,松散耦合的组件(模块)构建”,这意味着系统应由不同的组件组成,这些组件可以高效地组合在一起并可以协同工作,并且此类组件应具有定义函数。要定义模块化系统,需要考虑几个属性或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在考虑设计能力的同时评估设计方法。
这些标准由Meyer定义。其中一些如下:
- 模块化可分解性–
可分解性只是意味着将某些东西分解成较小的部分。模块化可分解性意味着以系统的方式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子问题。有时很难解决一个大问题,因此分解有助于降低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可以独立解决所创建的子问题。这有助于实现模块化的基本原理。 - 模块化可组合性–
可组合性只是意味着可以组合所创建的模块。实际上,系统设计的原理处理两个或多个组件之间相互关联或连接的方式。模块化可组合性意味着将模块组装到一个新系统中,这意味着将组合后的组件连接到一个新系统中。 - 模块化的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只是意味着被理解的能力,可理解的质量。模块化的可理解性意味着使用户更容易理解每个模块,从而很容易开发软件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更改。有时,由于过程模型的复杂性和结构的庞大性,很难理解过程模型。使用模块化的可理解性,可以更有效地理解问题,而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 模块化连续性–
连续性仅表示长时间不间断,一致或不间断的连接,而无需进行任何更改或停止。模块化连续性意味着对系统要求进行更改,这将导致模块中的各个更改,而不会对整个系统或软件造成任何影响或更改。 - 模块化保护–
保护只是意味着要保护某些东西免受任何伤害,防止任何不愉快的手段或损坏。模块化保护意味着在运行时确保其他模块免受特定模块中发生的异常情况的影响。异常情况可能是错误或故障,也称为运行时错误。这些错误的副作用被限制在模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