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将了解有关实分析的一些非常基本的思想,即研究实数系统的结构。我们将讨论被认为由实数集满足的三个公理,
这三个公理是:
- 场公理
- 顺序公理
- 完备性公理
场公理:集合表示为一个字段在哪里和分别是加法和乘法的二元运算。它由 4 个用于加法和乘法的公理和一个分配律组成。
(i)加法公理:
- R 包含一个元素 0 使得
- 对于每个对应一个元素以至于
(ii)乘法公理:
- 包含一个元素以至于和
- 如果那么存在一个元素以至于
(iii)分配法:
顺序公理:我们定义 (Greater Than) 作为顺序关系,它满足以下公理——
- 三分法——对于只有一种表达式可以为真:
- 传递性——对于
- 加法的单调属性——对于
- 乘法的单调性质——对于
我们称之为线性顺序和称为线性有序场。
在定义完备性公理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有界性的概念。在这里,在阐述完备性公理之前,我们将定义一些术语。
聚合:任何非空子集,说 , 的被称为聚合。例如,集合是一个集合。类似地,集合 B = {1,2,4,8} 也是一个集合,因为但是,集合 A = {x,y,z} 和空集不是聚合体。
上限:一个子集的被称为上界,如果以至于 .这个号码称为上界 .例如,集合负实数的上界和是一个上限。同样,集合负整数的上界和是上限。但是,集正实数的数量没有上界。
下界:一个子集的被称为下界如果以至于这个号码称为 S 的下界。例如,集合下界和是一个下界。同样,集合下界和是上限。但是,集不受以下限制。
最小上限:考虑一个上限聚合的和任何小于不是上界 ,那么我们说是最小的上限(lub)或最高(sup)
最大下限:考虑下限聚合的和任何大于不是下界 ,那么我们说是最大的下限 (glb) 或 infimum(inf)
例子:让 .对于 S,我们看到 1 是上界,任何小于 1 的数都不是 S 的上界,因此,1 是 S 的上界。此外,0 是下界,任何大于 0 的数都不是下界界,所以 0 是 S 的下界。
有界:一个集合 S 是有界的,如果它既上界又下界。也就是说,它必须同时具有上限和下限。例如,任何有限集都是有界的,空集是有界的。但是,集和不受限制。
注意:聚合不需要分别有最大和最小成员上界或下界。
现在完成了所需的定义,我们陈述了完备性公理(也称为最小上限公理) 。
“上面有界的每个非空实数集都有一个上界。”
集合 R 满足场公理、阶公理和完备性公理。因此实数集称为完全有序域。
此外,有理数集, 不满足完备性公理。因此, 不是一个完整的字段。
完备性公理是实数系统的一个非常基本和重要的性质,因为证明各种微积分定理、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概念、均值定理等都依赖于实数的完备性。